各职能部门:
为了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保证学校自评自建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现将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整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评报告撰写
(一)任务分工
各职能部门根据新调整的《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工》(见附件1)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部门任务汇总表》(见附件2),对照“审核重点”中“自评报告重点阐述”说明,结合本部门工作,按照《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做好本部门所涉及指标的撰写工作。各部门所提供的自评报告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提交评建办公室,由评建办公室进行汇总,再返回给各二级指标牵头部门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各二级指标自评报告(初稿)。
(二)工作要求
1.《自评报告》撰写按照“审核重点”展开,需涵盖但不限于“审核重点”。
2.《自评报告》撰写要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答学校办学方向、培养过程、教学资源、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方面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主要阐述学校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工作举措)“做的怎么样”(取得的成效)“做的不好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
3.撰写《自评报告》时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不能丢,同时要避免赘述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文字描述简洁准确,存在问题找准写透,原因分析切中要害,改进措施具体可行。
二、支撑材料的准备
支撑材料指用于支撑或证明自评报告所述内容的相关材料,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起到支撑作用的证据性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等。自评报告撰写过程中,应同步做好支撑材料的准备。
(一)任务分工
各职能部门根据所撰写的《自评报告》内容整理各指标支撑材料,并做好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4)。
(二)具体要求
支撑材料及其目录最终确定应以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为单元进行梳理,因此,本阶段先行按照所撰写的《自评报告》完成支撑材料目录的梳理,要求规范齐全,便于查找利用。待各二级指标自评报告(初稿)形成后,由评建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供的支撑材料目录进行统一编排,再返回给二级指标牵头部门进行修改、加工。待目录完成后,根据进展情况再归档并提交支撑材料,具体以后期通知为准。
三、统计时间说明
(一)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的数据,如经费、科研成果等,目前阶段近三年数据按2021年、2022年、2023年进行统计,数据起止日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数据将在本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完成后进行补充。
(二)以学年为计算单位的数据,如教学数据,近三年数据按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进行统计,数据起止日期为9月1日—8月31日。
(三)没有明确界定时限、要说明办学积淀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统计,但应在文字中明确成果取得的时间,如:“建校以来……”等。
(四)反映办学基本状态的数据应以学校提供的每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为准(附件5、6、7)
(五)各单位评估材料中的统计数据和核算基数必须以此时间为准,不得变更。
四、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职能部门于5月20日17:00前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及目录电子版发送至评建办公室邮箱zpzx@lnnu.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庆荣 联系电话:82158615
2024年5月6日
附件
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工》
2.《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部门任务汇总表》
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版》
4.《支撑材料目录模板》
5.《2020-2021学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6.《2021-2022学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7.《2022-2023学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