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和《辽宁省“十四五”期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教通〔2023〕17号)要求,我校于2025年4月6日至4月29日接受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线上评估和入校考察。近日,辽宁省教育厅正式反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附件1),并要求学校于10月15日前上报整改方案。为巩固评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制订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撰写分工及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中提出的7个方面20个问题及具体表现,以及学校《自评报告》提出的未包含在审核评估报告中的2个问题,学校评建办公室按照问题具体表现,明确具体分工(附件2)。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评估整改工作的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附件3),实行台账管理(附件4),确保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按照具体责任分工,牵头部门(单位)应全面负责所牵头整改方案的统筹制定工作,协同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配合牵头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相关内容的撰写及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整改方案的撰写要聚焦问题及具体表现,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中专家组提出的改进建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自评报告》中的整改举措、学校巡视整改举措、《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工作方案》(辽师大党发〔2025〕63号)、《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师大党发〔2025〕64号)、学校“十五五”规划编制等材料,根据部门实际,找准问题原因,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时间进度,切实落实整改(整改须在2027年8月底之前完成)。
二、时间安排
1.各部门的整改方案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并于9月26日17:00前将附件3(word版)、附件4(execl版)电子版以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PDF发送给各问题的牵头部门(单位)。
2.各牵头部门(单位)于9月30日17:00前将附件3(word版)、附件4(execl版)电子版以及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并签字的PDF版发送至邮箱:zpzx@lnnu.edu.cn。
联系人:岳庆荣、 聂俭丽
电 话:82158615、8215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