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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2025级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6-03-19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队伍建设,完善校院两级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督与改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章程》(附件1),现开展2025级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委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务委员会”)是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直接领导的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聚焦师德师风、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需求、教学改革举措、教学管理规范等核心事务开展工作,负责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教学管”三方面信息;从学生成长实际出发,为制定、调整学校、学院(部)人才培养各项决策、举措提供信息依据,切实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二、聘任条件

1.辽宁师范大学2025级在籍本科生。

2.学务委员会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崇尚科学、切实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责任与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成绩优良。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程单科成绩高于年级平均分、综合成绩1排名居专业前50%。

(4)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的使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能够广泛听取学生意见。

三、聘用流程及要求

1.院(部)级分委员会由学院(部)组织选聘后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要求按照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并指定1名分委员会负责人。院级分委员会在校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部)教学副院(部)长的领导。

2.各学院(部)依据自行制定的选聘细则选聘分委员会委员,并提交《学院(部)学习事务委员会名单》(附件2,标明是否为分委员会负责人。),并于2026年3月27日将签字盖章PDF版和Excel电子版发送至zpzx@lnnu.edu.cn。

四、考核及待遇

1.确定聘用的委员,聘期为一年,且工作需满一年,方可获得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一颁发的聘书。

2.委员的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院级分委员会由各学院(部)组织考核。

3.受聘者若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务委员会、分委员会活动,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院(部)布置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将予以解聘。

4.分委员会委员为院(部)级学生干部。

5.聘任期满,各学院(部)评选1名优秀学务分委员会委员。